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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8-06-29 08:53作者:来源:

 

第一条 为严肃审计纪律,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树立良好审计形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审计局和审计人员开展的审计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干预审计工作行为,是指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审计人员施加干预,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

具体包括在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编制、审计事项确定和查证、审计结果性文书和审计业务信息编审、案件线索移送、审计结果公告等审计工作全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非本审计事项直接相关的审计工作人员,本人或者请托他人,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通过电话、面谈、书面等方式进行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对审计人员施加干预,明示或者暗示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不深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予或者不如实报告、公告,从轻、减轻、免除审计处理处罚,或者询问、过问、打探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情况,影响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为。

第四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遇到干预行为的,应当填写《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以报告人所在的审计机关科室为单位统一连续编号。审计工作结束后,《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原件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复印件交机关党委(纪委)和法规科备案。

第五条 《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二)干预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三)干预时间和涉及审计项目名称。

(四)干预方式、干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有关情况。

第六条 审计人员对本办法第三条内容如实填写《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并按照下列程序报送办理:

(一)报审计组组长(或审计现场负责人)或者报告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

(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机关党委(纪委)或局长。

(三)经机关党委(纪委)调查核实,确系属违法违纪干预审计的,于7日内将干预人、干预原因等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局长。

(四)局长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局务、局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五)相关科室根据分管领导、局长处理意见办理,并登记办理过程和结果。

第七条  审计现场审计人员遇到干预行为的,应当在遇到干预行为后1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组长报告;审计组组长遇到干预行为或者接到审计人员干预报告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项目实施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审计人员报告的和自身遇到的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干预行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直接向局长报告。

负责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业务信息编审、案件线索办理、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的审计人员遇到干预行为的,应当在遇到干预行为后1个工作日内向本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

分管领导遇到干预行为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报告。

局主要负责人对审计人员报告的和自身遇到的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干预行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的。

(二)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通过任何方式干预审计人员正常工作的。

(三)帮助被审计单位出谋划策,干预或应对审计工作的。

(四)执行不力,遇有干预行为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或对违法违纪干预审计行为故意隐瞒不报的。

(五)接到干预报告未按规定向上级领导报告的。

(六)按规定登记报告后未严格依法办事的。

(七)违反规定,向干预人通风报信的。

违反上述情形,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局机关内设机构应当每半年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同时送局机关党委(纪委)和法规科备案。

机关党委(纪委)应当每半年对局机关内设机构报告的干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局主要负责人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机关党委(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

 

附件: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  

编号:(以报告人所在的科室为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号。如:“XX科20XX年第XX号”)    年第  

报告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预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干预时间

 

涉及审计项目名称

 

干预方式、干预涉及的具体事项及有关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计组组长(或指定的审计现场负责人)或者报告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干预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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