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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

标  题:  职责分离
内  容:  我是负责单位所有人员的工资调整、正常晋升的财务人员,所有人员的工资变动都经我进行变动,现在单位还让我负责实施发放工资,即通过银行往工资卡中转工资。我想咨询这样安排的工作是否符合财务人员职责分离的规定,我是否应该在做工资的同时,再由我发放工资?谢谢
回复部门: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回复时间:  2022-06-20
回复内容:  

李莉:

您在在线咨询栏目中向我单位提出的关于职责分离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会计监督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按照上述规定,关于您所述负责调整工资的财务人员能否发放工资的问题,如果您不属于记账人员,也不负责工资调整的审批事项,则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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