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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审计局“三查”护航林草专项资金高效运行

发布日期:2024-04-08 15:07作者:袁军霞来源:鄂前旗审计局 字号: 下载

  鄂托克前旗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结合国家关于生态扶贫相关政策和我旗乡村振兴规划,聚焦生态建设和扶贫攻坚,开展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围绕造林试点补贴人工造林项目实施、工程价款结算等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鄂前旗“四区”建设。

  一是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关注人工造林是否选择荒地、滩涂地、沙荒地、土地退化等宜林地;是否进行了实际采种、育苗、栽植及幼林抚育等,有无借用已成熟的人工造林地进行抵顶;项目实施完毕后是否进行验收,以及三年管护情况验收是否合格。

  二是检查合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承包企业是否按约定事项实施补植补造,有无补植密度不达标或后期的补植、抚育、浇水、防病虫害等工作未开展等,造成项目效益不佳等。

  三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项目主管部门是否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有无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人工和材料差价、工程索赔等;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有无建设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以及未到三年管护期等提前支付工程款,造成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等情况。

  审计发现,造林试点补贴人工造林成活率不达标,验收台账显示所有小班均未达到合格率标准,且未到三年管护期支付工程款。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尽快追回财政资金68.40万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要原因:一是被审计单位对造林工作不重视,与企业及合作社签订实施合同后,未及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项目负责人与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未精心研究项目实施合同条款,甚至对个别条款不了解,且工作人员与分管领导沟通协调不到位,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支付工程款。

  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召集相关造林企业及合作社召开2017年至2023年林草项目整改推进会,并向造林企业及合作社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春季对不合格小班进行重造或者补植;二是造林企业及合作社在重造或补植时将全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造林项目保质保量实施,并严格按照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三是指派专人负责追回财政资金68.40万元,在今后的项目实施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袁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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