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前旗“多措并举”推动项目审计走深走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服务旗域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5-06 09:28作者:袁军霞来源:鄂托克前旗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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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自治区、市、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鄂前旗“攻项目、优产业、抓落实、提效能”攻坚年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鄂前旗新篇章中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独特作用。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以摸清我旗财政资源统筹和收支平衡情况,促进重点领域支出政策落地见效为目标,重点关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市和旗委、旗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为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推进“六个工程”、鄂尔多斯市“三个四”目标和全旗“四区”建设工作任务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任务完成情况;紧盯财政资金使用的全链条、各环节,重点关注财政资源统筹,财政支出结构、上级转移支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落实“过紧日子”和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建设等情况;关注部门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部门所属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全面掌握重点资金设立、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全链条情况,确保既保障上级审计机关上下联动需求,又覆盖我旗各项领域。
二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以推动“四区”建设责任落实,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重点关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单位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旗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部门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市委“三个四”和旗委“四区”建设重大决策、执行及效果,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国有资产管理、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情况。
三是强化专题审计,进一步促进政策项目管理全面到位。
以促进支出政策落地见效、项目审批程序规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升资金高效使用效益为目标,关注是否存在“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违反“过紧日子”要求、超范围超标准安排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的现象,是否在“三保”支出未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下安排其他非刚性支出项目,有无保障措施不力导致新的拖欠等问题;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完成情况,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情况,有无非税收入中同比增长畸高,以及非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成性等情况,有无违规退库、收入调节等情况;关注是否严格按照化债方案完成化解任务,有无瞒报漏报隐性债务,以及未将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偿债资金计划方案未落实、虚假化债等情况,揭示化解隐性债务的真实性、合规性等问题。
四是强化专项资金审计,进一步助推政策资金全面落实。
以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关注奶业振兴专项资金政策保障情况,是否存在政策不健全或未落实等情况;资金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滞留、挪用等情况;项目储备是否符合要求,项目是否实际开工、有无进度缓慢,超施工进度拨款,或完工资金未拨付等情况;是否存在项目闲置、低效运行等情况,以及奶业振兴资金绩效目标是否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得到有效运用等。关注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复安排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项目申报、评审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虚假申报资料套取专项资金,以及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滞留、挪用等违规问题;项目是否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是否得到有效运行等。关注债务化解引导支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看财政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有无资金滞留、应拨未拨以及资金未支付到具体债务化解项目上等问题,以及自治区要求专款专用的资金是否落实,有无截留、挪用资金等违规情况。关注现代农牧业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乡村振兴推进运行情况,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是否全面落实生效;财政和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滞留、闲置或以存量资金的形式改变用途;资金使用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有无违规支付或截留挪用资金和支付不及时等,有无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力等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等问题;部门或二级单位申报项目或项目资金依据是否真实合理,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标准等违规问题。
五是强化政府投资审计,进一步规范政策投资领域管理。以确保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合规,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效益为目标,重点关注建设资金是否到位、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有无套取、转移、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以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关注重大投资项目政策执行是否落实到位,投资建设项目的用途是否明确或可行,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有无随意变更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造价,以及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规模和标准与立项批文是否一致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和备案,验收是否合格,验收手续是否真实,已投产运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用途等。
六是强化国有企业审计,进一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揭露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为目标,关注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事项是否真实,有关业务在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事项,是否与账户记录相符合,有无虚列资产、负债余额和收入、费用发生额;特定会计期间发生的会计事项是否记录在有关账簿并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有无遗漏、隐瞒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有无账外资产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是否完成整改,有无虚假整改、整改走过场等问题。(袁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