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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要求经常性开展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9-02-25 09:27作者:来源: 字号: 下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自治区政府各位副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布小林强调,要加强行政监督,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要把自治区主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这项工作认真坚持下去,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切实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效果,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已将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年度审计计划。

2018年下半年,经自治区主席布小林主动提议,自治区审计厅牵头组织23个厅局对其2016年3月至2018年10月担任自治区代主席、主席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治区审计厅依照两办规定,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重点对布小林同志任职期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进行自查。自治区23个厅局按照自查方案要求向审计厅提交了自查报告,审计厅综合汇总近三年来的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了核实,形成布小林主席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查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审计署。布小林主席对自查报告反映的情况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布小林主席履行经济责任自查问题整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要求各位分管副主席作为牵头领导,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和地区,整改情况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进行督办、自治区审计厅负责汇总。(邢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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