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在对我市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部门存在未按规定退还质保金的问题。及时足额退还到期质保金,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要求。对此,鄂尔多斯市审计局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核算并退还对企业收取的质保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业务、财务等相关科室开展整改工作。在审计期间,该单位已将质保金退还到位,积极落实了审计整改要求。(作者:金融外资审计科 杨清清 审核:王玉君)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41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