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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审计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7-10-11 16:40作者:来源: 字号: 下载

  第一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市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审计项目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旗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旗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4.市人民政府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所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各部门、旗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旗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旗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旗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旗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旗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审计局内设十个科室,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金融外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下设三个二级单位,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审计信息网络中心、审计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我单位收入总计3527.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6.7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0.3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76万元。2016年预算收入总计1267.8万元,支出总计2535.6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增加了1588.96万元,原因是自治区审计厅拨付我局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支付购买中介审计机构服务费。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27.09万元,支出总计3,527.0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259.28万元,下降39%;支出减少2,259.28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部分存量资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85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76万元,占84%;其他收入456万元,占16%。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78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59万元,占56.5%;项目支出1,210.42万元,占43.5%。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70.79万元,支出总计2,770.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715.28万元,下降49.5%;支出减少2,715.28万元,下降49.5%。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部分存量资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7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47万元,占53%;项目支出1,210.42万元,占47%。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3.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4.8万元、津贴补贴419万元、奖金3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0.6万元,其中离休费14.4万元、退休费241.1万元、住房公积金115万元,较上年增加27.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调整;公用经费20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9万元、印刷费0.4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56.8万元、公务接待费5.1万元、劳务费12.1万元、工会经费5.1万元、福利费1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6.3万元、其他交通费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较上年增加49.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业务量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的2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25万元,完成预算的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8%。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审计项目数量多、审计地点偏远。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5万元,占87.3%;公务接待费支出5.14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25万元,用于车辆的维修、燃油加注、购买保险,车均运维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6.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5.1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5.14万元,接待46批次,共接待36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加班人员的就餐;二是接待旗区审计局人员;三是接待上级部门工作人员。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05万元,比2015年增加49.22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审计业务量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25万元,比2015年增加45.08万元,增长2,077.4%,主要原因是:旧设备的更新以及增加人员的办公设备配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主要原因是:存在已交车改办的车辆未下账,实有公务用车两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源    联系电话:0477-858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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