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在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常委会作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2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4年8月29日,受市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审计整改有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审计揭示问题,严肃处理,彻底整改,不断强化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审计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格局,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9个旗区、29个部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和问题清单,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改任务,市审计局将重大问题移送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重点查办,开展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合力推动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
(一)提高政治站位,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2024年以来,市委审计委员会先后对审计反映问题作出实质性批示10余次,要求建立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时限精准的整改任务清单,压紧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督促检查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审计整改纳入班子重要议事议程,不断增强审计整改的主动性。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建章立制,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推动源头治理。市审计局对相关旗区、部门和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严格审核认定、逐项对账销号,推动整改到位见效。
(二)深化贯通协同,整改机制更加完善。市审计局认真落实自治区“1+9”监督贯通协调制度机制,定期将审计查出问题录入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与其他监督主体合力推动整改。市纪委监委将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并开展巡审联动;市人大联合市审计局对近三年“屡审屡犯”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和意见,经市政府领导批办后印发至市直各部门参考警示,审计整改“组合拳”成效显著。
(三)强化督促整改,整改成效更加显著。《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370个。截至2024年12月底,立行立改的29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的6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2个;持续整改的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剩余未整改的问题均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有关旗区、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2.3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6项,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相关旗区、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市直相关部门通过追缴入库、促进资金拨付到位等整改82.83亿元,相关旗区通过落实政策、统筹盘活等整改3.99亿元,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加强投资管理、规范贷款发放等整改5.51亿元。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收入统筹仍需加强方面。一是关于部分罚没收入未按规定级次缴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生态环境罚没收入按照规定级次入库;二是关于人为调节收入,将已经具备征收条件的非税收入延压至下一年度征收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缴库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三是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收缴的问题,审计期间,相关收益已上缴国库;四是关于“四本预算”衔接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2024年已加强“四本预算”衔接工作,将调入调出资金在对应预算准确反映;五是关于未按规定盘活存量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盘活相关资金。
2.财政支出结构和强度仍需提升方面。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留机动金规模过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合理安排机动金规模;二是关于代编预算规模较大,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局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提高代编预算的执行率;三是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部门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明确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四是关于第四季度追加预算项目不严谨,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下发文件对预算追加进行规范;五是关于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对医保基金采取了定期存款管理。
3.财政支出标准体系亟须建立方面。一是关于物业费支出标准差异较大,支出标准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制定了《市本级机关和高校物业费预算编制规范和支出标准(试行)》;二是关于信息化网络运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较为粗放,缺乏标准体系的问题,市财政局和市政数局研究制定了《市本级纸质档案数字化项目支出标准(试行)》,上述两项支出标准已全面用于2025年预算编制;三是关于部分项目平均分配资金,资金分配与实际需求脱节的问题,市财政局在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已据实编列相关工作经费。
4.转移支付管理仍需完善方面。一是关于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已修订完善相关制度2项,剩余部分制度正在草拟之中;二是关于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固化,资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市财政局今后在安排相关项目预算时,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测算,科学分配资金;三是关于转移支付资金未落实“快分、快下”相关要求,专项资金超期下达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定期对上级转移支付超规定时限未分配的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资金主管部门按时限提出分配意见并下达资金;四是关于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部分资金滞留影响项目进度及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旗区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尽快拨付资金。
5.预算内投资工作仍需强化方面。一是关于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市发改委制定了《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投资实施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二是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率低的问题,市发改委持续跟进调度,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三是关于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抓紧编报2025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和规范重点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有效强化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分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两件大事进程方面。一是关于实施方案、规划、指标等具体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细化实施方案、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重点工作、重要项目进展缓慢,成效欠佳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加大科研资金投入、积极争取申报科研项目、加快项目落地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关于部分项目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完善数据监控平台、加大检查力度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不科学,部分资金闲置,影响项目进度及政策目标实现的问题,4个部门通过加强项目储备、完善资金分配方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等方式完成整改。
2.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不够扎实方面。一是关于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科学、不细化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培训学习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未按规定使用预算资金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支出流程等方式完成整改。
3.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较为薄弱方面。一是关于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不符合实际的问题,5个部门通过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不准确、不客观的问题,3个部门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方面。一是关于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到位、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个部门、2个旗(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的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2个部门、2个旗(区)通过加强行政许可权改革人员转隶、事项承接的方式完成整改;三是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力不够,未退付返还民营企业相关款项的问题,2个部门、2个旗(区)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的方式完成整改,共计退还相关企业款项3600.41万元,统筹盘活上缴国库1307.22万元,结算核减86.98万元;四是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仍需发力,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企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1个部门、2个旗(区)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加强招投标管理、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
2.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方面。一是关于缓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个旗(区)通过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缓缴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待批项目“大起底”任务未完成、“半拉子”工程盘活进度较慢等问题,康巴什区已落实了5个待批项目的审批手续,对“半拉子”工程已组织项目复工;三是关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2个部门、2个旗(区)已全额拨付奖补资金;四是关于促消费资金预算不细化、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促消费相关资金预算细化到部门并督促主管部门按时限下达资金;五是关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下达不及时、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1个部门、2个旗(区)通过足额下达资金、全额拨付工程款等方式完成整改;六是关于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个部门、2个旗(区)已减免相关租金。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专项审计方面。一是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实现示范亮点效果、提升改造项目进展缓慢、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4个旗(区)通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指导服务、强化村镇对高标准农田管护力度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已建成设施农业项目闲置的问题,2个旗(区)对闲置设施农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对闲置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三是关于种业振兴工作方案等制度不健全、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未实施等问题,3个旗(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对良种补贴对象建档立卡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空壳社”现象较为突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不足、特色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打造水平不高的问题,2个旗(区)通过开展规范办社整治活动、加大农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力度、积极推广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方式完成整改;五是关于项目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未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的问题,3个旗(区)通过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发展规划等方式完成整改。
2.民生实事推进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方面。一是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2个旗(区)已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关于未按上级要求制定本地区“三支一扶”等4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问题,2个部门、1个旗(区)已制定或转发相关工作方案;三是关于未按要求建成部分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托养服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1个旗(区)已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并投入运营、3个旗(区)加强了对托育托养服务的监管;四是关于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和“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3个旗(区)加大了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3.社区经费审计方面。一是关于社区工作经费拨付不及时200万元的问题,准格尔旗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作经费;二是关于社区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康巴什区开展了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提升全区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关于精简社区各类工作任务不到位,社区权责不对等的问题,2个旗(区)已印发文件,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并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社区事务准入制度。
(五)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市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方面。一是关于应拨未拨市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使用效益低等问题,2个旗(区)对具备拨付条件的资金进行了拨付,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二是关于应配套未配套旗级项目资金的问题,准格尔旗已将应配套的资金全部配套下发;三是关于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专项资金的问题,1个部门、2个旗(区)通过调账、重新进行审批等方式完成整改;四是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发挥的问题,2个旗(区)通过对项目进行重新变更批复,加快施工进度等方式完成整改;五是关于项目未入库储备致使无法实施的问题,市水利局将加强项目库储备及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六是关于防汛抗旱补助项目推进缓慢、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部分项目推进慢的问题,达拉特旗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所涉项目均已完工;七是关于地下水位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达拉特旗加大了水利监测设备应用推广,充分发挥地下水监测设备预警效果。
2.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方面。一是关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仍需加强的问题,2个部门、1个开发区通过促进资金拨付、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会计核算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科技项目管理仍需优化的问题,1个部门、1个开发区通过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签订科技领军人才项目任务书等方式完成整改。
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负债损益方面。一是关于贷款分类数据不准确的问题,通过重新调整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分类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二是关于不良贷款处置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依法诉讼、调整贷款风险类型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关于漏报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问题,通过重新向监管部门上报数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四是关于部分抵债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抵债资产租金未确认收入的问题,通过重新划分抵债资产、补记租金收入的方式进行了整改。
4.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方面。一是关于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建设程序审核批准不规范等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等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结算不实的问题,建设单位已核减工程造价;三是关于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建设单位已进行账务调整;四是关于工程款支付缓慢的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支付相关工程款;五是关于未按规定约定质量保证金比例的问题,建设单位将加强合同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32项政策措施、改革任务、规划要求、重点工作落实有差距,推进缓慢的问题,4个部门通过印发制度文件、加快项目建设、更新数据等方式已推动30项重点任务工作落实到位,剩余2项煤炭领域重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二是关于19项执法检查、审核把关、跟踪监督事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3个部门通过出台制度规范执法监管,通过追缴资金、补办相关手续规范执法行为,剩余11项执法检查、监管力度不严的问题,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制定方案、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等措施进行整改;三是关于未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问题,3个部门已修订“三重一大”制度,并将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四是关于内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3个部门通过制定内控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学习的方式完成整改。
(七)审计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中问题整改情况。
1.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方面。一是关于资产不实的问题,2个部门已完成固定资产账务处理,2个部门已将资产核销手续报市财政局,待审批通过后,即可完成整改;二是关于违规处置资产的问题,2个部门通过补办处置手续,规范处置程序等方式完成整改,1个部门正在办理出租出借手续,有序推进整改;三是关于管理不严的问题,2个部门已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4个部门正在通过资产划转、清查审计等方式有序推动整改。
2.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方面。一是关于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部分凭证记账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市能源投资集团、市机场集团通过调整账务和补充凭证的方式完成整改;二是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未及时收回保证金的问题,市能源投资集团通过调整账务、收回保证金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关于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处置固定资产未经评估等问题,市机场集团通过规范合同管理、加强资产评估等方式完成整改。
3.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方面。一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东胜区通过印发5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二是关于取用水监督管理不严格,部分企业长期无证取水生产的问题,东胜区加大了对取用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无证生产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三是关于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东胜区通过调整项目、拨付资金、清缴税费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审计局对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全市温暖工程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问题79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70个均已完成整改,分阶段整改问题8个,持续整改问题1个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温暖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共发现问题286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23个已完成整改213个,分阶段整改问题54个已完成整改8个,持续整改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2个,因该项目仍处于整改期,市审计局正在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尽快完成剩余问题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审计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坚持“四个不放过原则”,加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时限抓好整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同时,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整改一个事项、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以整改成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聚焦自治区两件大事、“六个工程”“六个行动”和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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