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也即执收单位进行征收。在近期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笔者发现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本文拟结合审计实践,对这些问题作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非税收入征收基本理论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从1996年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内容开始,到2014年新预算法实施,再到2016年财政部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非税收入实现了从“预算外资金”到“非税收入”的转变,非税收入的管理也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实现了规范化,非税收入的征收基本建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实践中,执收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在征缴纳义务人向财政统一专户缴纳相应的非税收入后,向其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待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执收单位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并逐笔按期进行财务登记入账工作。
二、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未编制部门预算。
根据相关规定,执收单位应当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现行的全区部门预算报表中,单独设置“表16:非税征收预期表”用于统计各部门预测的年度非税收入,由各执收部门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决算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历年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并填制。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非税收入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报表填制人员不了解具体执收情况等原因,很多执收部门并未按照规定编制非税收入预算,预算报表中该数字基本都是空白,导致部门预算数据不完整。考虑到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较高,非税收入的预算如未能完全纳入预算管理,将导致非税收入数据测算不准确,进而影响财政部门对整体财政收入的预测估判。
(二)执收单位未按规定严格征缴非税收入。
根据有关规定,执收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而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和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工作人员对非税收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收缴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加之现行体制缺乏相应的收缴拖欠惩罚措施,导致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缴费拖欠情况。如此次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所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出租,部分承租人租赁期内一直未缴纳过租赁收入,执收单位也迟迟未采取任何催收措施,截至审计日,未及时征缴的非税收入已逾千万元。
(三)坐收坐支非税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相应支出由同级预算安排。但实际工作中,坐收坐支问题仍然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是财政资金的利息收入,如某市直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基本户利息收入列支银行汇兑手续费支出,还有某单位直接使用专项资金账户中利息收入支付办理业务证件手续费。
(四)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至国库。
根据相关规定,暂未实现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的,应当将先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实际工作中,由于经办人员不了解政策或为结算方便等原因,存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如部分单位为年度计算方便,采用当年年初一次向国库缴纳上年度积累的收入的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明显与政策要求不符。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政策规定非税收入和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该单位采用次年度汇总缴纳上年非税收入的方式,在当年的财政决算报表中反映的是上一年度非税收入,造成非税收入统计不准确的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分析和把握。
三、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非税收入预算编制质量。
一是执收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总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的增减变动对于整个财政收入“大蛋糕”的计划、分配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完整填制本部门非税收入预算表。二是科学测算非税收入,提高非税收入的预算精准度。执收部门在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标准、范围及其变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历年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对部门负责的非税收入进行科学测算,增强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
(二)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
一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基础上,尽快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非税收入缴收管理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明确规定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建立一个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收单位相应制定内部执收管理制度,把好非税收入执收“第一道关”,确保非税收入的执行不走样。二是提高执收部门业务经办人员素质。执收部门应对非税收入经办人员定期进行系统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依规办事意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稽查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建立人大监督、财政、纪检、审计多部门联合督查的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合理分配相关部门的监督职权,提高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收单位及时、足额将资金缴入国库。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财政部门定期检查非税收入缴收情况,及时发现违规拖欠、减免等问题,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责任,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规范运作。(金融外资审计科 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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