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乌审旗审计局在对某国有集团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中发现,该企业普遍以“单独出资设立项目子公司”模式推动特定项目进展。该类子公司通常为独立法人实体,由国企全资或控股设立,专项负责特定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该模式虽有助于实现项目市场化运作、风险隔离和权责明晰,但也存在“重设立、轻管理”的问题,暴露出多类风险隐患,亟需整治规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决策与合规风险凸显。项目前期论证不足,部分项目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不足,项目上马快,但因缺乏投资经验,规划与实际脱节,项目大部分闲置或运用成本较大,导致投资效益低下。
(二)资产与投资管理薄弱。低效无效资产清理迟缓,部分项目公司存在注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等现象。某子公司长期无实质业务,资本金已被以收益形式上缴,却因遗留问题无法注销。另有部分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低(0.83%–10%)、未实际出资,低质低效参股企业未能及时清理,存在潜在债务连带风险。
(三)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治理结构与管控机制不健全,整合退出困难,部分子公司收购后未能有效整合,缺乏明确经营计划,导致资源闲置。出现未开展运营,清算退出程序复杂,续存价值低等问题。
(四)项目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主营业务不稳定且收入波动大,多家项目公司因成本超支、工期延误或市场变化等因素,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如,某子公司(绿化业务)仅2024年实现收入。某子公司(租赁业务)仅2023年有收入,主营业务持续性差。
二、审计建议
(一)强化投资决策,实施事后评价。压实项目责任,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程序,对已发生亏损的项目及时制定止损与盘活方案,实施项目后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出资行为,清理低效投资。定期对参股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按经营状况及主业关联度实施分类处置,限期清理“名投实不投”及低效无效股权投资,确保出资来源合规。
(三)加强整合管理,明确处置路径。加强收购后整合管理,明确低质低效资产处置路径,对现有低质低效、闲置子公司尽快制定处置方案。未来收购项目须明确购后经营计划、整合步骤与效益目标,确保“能整合、管得好、可退出”。
(四)理性分析市场,开展动态评估。开展项目战略重审与成本效益评估,对数字项目进行紧急经营评估,从用户体验、功能定位、推广策略等维度深入分析低活跃度成因,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追踪,避免持续无效投入。
总之,设立项目子公司作为国有集体公司推进重大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有效途径,有助于实现“风险隔离、权责明确、运作高效”。但也须警惕其在管理模式中存在的漏洞,严防成为资产流失、效益低下、风险传导的“绊脚石”。建议国有集团公司应严把决策合规关、加强资产监管与风险防控、完善子公司治理体系与整合退出机制,在放权经营与加强监管之间取得平衡,推动项目子公司与母公司战略协同、健康发展。(乌审旗审计局 刘玲 审核人:王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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