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
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局党组年初研究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力求在审计监督、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
按照文件要求,经梳理,市审计局承担任务项目50项,均为持续推进项目,未完成项目0项。
(一)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乱收费乱涨价问题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经我局核查,审计罚没款收入管理严格,票据使用规范。按照民政局年检要求,鄂尔多斯市审计学会、鄂尔多斯市内部审计师协会2018年以来未收取会费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市审计局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执行,内设机构、下属机构的设立或调整均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
3.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和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接受组织部门委托,根据每年的《鄂尔多斯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计划》及《鄂尔多斯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根据我市主体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实际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我局先后对达拉特旗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土地资源资产审计、对鄂托克旗领导干部进行了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审计,目前正在开展伊金霍洛旗领导干部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审计。通过揭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建议。通过审计有效促进领导干部提高依法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保护责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益。促进旗区政府完善制度、措施,解决自然资源资产领域突出问题。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扎实有序、稳步推进。
多篇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相关论文在《中国审计》《内蒙古审计》等期刊发表。2018年,“应用地理信息技术完成草原资源资产审计”荣获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部门创新进步奖”。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2018年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出具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关于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答复的函》(鄂审函〔2018〕47号),做到了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100%,无遗漏,不迟延。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市审计局法规科负责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现有工作人员三名。2019年法规科严格按照要求共对3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未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合法性审查。市审计局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市审计局有公职律师一名,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2.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制定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批准并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所讨论问题须参会人员依次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做出的决定与参会人员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应在会上说明理由;不能决定的应暂缓,并说明理由
3.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审计案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制作装订,所有审计项目全部立卷归档。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市审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市审计局向各旗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转发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废止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联系制度文件的通知》,并按照自治区审计厅与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管理办法》(内审〔2015〕125号)有关规定,向同级的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办理移送,原来需要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问题),统一移送至同级纪委监委机关。截至2019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7个。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 市审计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审计业务工作流程》、《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对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等内容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件、明身份。在审计决定书中列明执法主体、对象、事由、依据、结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1月11日已将2018年度《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报市司法局。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组要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形式、审计组织分工与配合和时间进度等整个审计过程,审计过程中的记录及及审计结束的案卷整理要做到客观全面、规范完整。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2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审计过程中存在的审计程序不够规范、审计过程记录不全不细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审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统计,市审计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63人,法规科3人负责法制审核。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每年组织全市审计机关“三位一体”考核及案卷质量评查,对业务工作、审计执法案卷等进行检查与监督。进点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在办公楼大厅内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未发生因违法执法或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对审计执法过程责任追究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市审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6.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2018年制定了《2018年审计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对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学习内容做了具体规划。组织审计干部按时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要求全体干部参加审计署集中整训、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组织的审计大讲堂,同时每周四进行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提高审计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律素养。行政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审计决定正式下达到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要将罚款自行交到财政统一的非税收入账户。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2017年-2018年没有以市审计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均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市审计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鄂尔多斯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认真贯彻落实。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点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向被审计单位发放廉政监督卡,并在办公楼大厅内放置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上设置了局长信箱、网上举报、联系我们等板块,保障各种监督渠道畅通。没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照《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局党组围绕抓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等要点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2019年1月至今市审计局市长热线未接到群众反映及咨询问题的电话,也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市局总审计师为机关新闻发言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等带头主动发声。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做出审计决定后,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诉讼或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2018年市审计局无人民调解、仲裁及信访案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时,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的权力及申请复议的期限,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市审计局年初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2019年学法计划》,将法律学习、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根据审计干部外出审计居多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科室组织学习、局里集中学习相结合,运用审计大讲堂、自学、讲座、调研等方式进行,注重运用网络、媒体等现代信息载体,提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业务科室外出审计的同时,向被审计单位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1.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局机关党委将党内法规学习列入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中。宪法专题学习纳入了局机关学习计划中。全体审计干部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积极参与审计大讲堂法律专题学习、周四集体学习,并在年底的法律知识测试中取得良好成绩。2019年局总审计师和法规科工作人员参加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并向全体干部强调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督查落实。 2019年第一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审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宣传力度不够、普法方式不够创新等。今后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在政务公开、普法宣传等方面要有所突破,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充分调动干部参与完成的积极性。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审计干部按时参加审计署组织的审计大讲堂,定期组织审计干部学法,从而做到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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