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推进依法审计、审计法治建设工作,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鄂尔多斯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鄂尔多斯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 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制定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按照清单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学习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推进法治实践的能力。
(二)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纳入局机关年度普法计划。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法律“六进”活动、党员教育课程及主题党日活动中,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利用走廊展板、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学习宣传转发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成果,在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宣传活动。
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工程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全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聚焦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清单和我市配套实施的重点任务,扎实完成市审计局各项任务指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助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严格履行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局机关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水平,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切实树立鄂尔多斯人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管理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要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此外,按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动态清理工作。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
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
确保决策内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局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严把合法性审查关。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旗区及部门党政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严格依法审计,提升审计执法工作质效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审计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审计,做到审计取证适当充分,审计全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印发的《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按照《鄂尔多斯市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以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等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依照市审计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加强审计干部业务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六、畅通救济渠道,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按照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做出审计决定后,被审计单位如果对审计决定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诉讼或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时,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复议的权利及申请复议的期限,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及时查收行政诉讼相关文书,保证部门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持续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的协调配合,及时反馈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推动行政争议合理化解。
七、加强权力监督,保障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与统计监督、财会监督、巡察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保障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审计案卷管理和评查工作,做好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及时掌握审计质量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规范审计行为,促进提高审计质量。积极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做好“12345”热线接诉即办承办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局官方网站设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预决算公开等专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八、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局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好抓实。班子成员及时督促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科室强化沟通协作,共同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大培训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授法治专题课一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根据审计职能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举办审计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做好法律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密切联系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普法协调小组,紧紧围绕自治区“五大任务”、“建立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聚焦市委、市政府“三个四”目标任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高质高效完成创建任务,突出重点,服务大局,靶向发力,为法治鄂尔多斯建设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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